工资、绩效工资、奖励。
(二)婚嫁及晚婚嫁。1婚假。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核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工资、奖励。2晚婚假,按照员工正常出勤只核发当月基础工资和岗位薪点工资。(三)丧假。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核发基础工资、岗位薪
5
f点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四)生育假中的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假(15天)、
多胞胎增假(15天个)和计划内怀孕意外流产假(人工终止妊娠、超过20天)期间,只核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降两薪级)。参加生育保险给付生育津贴金额不足支付其核发工资额时,由企业补足不足部分。超过核发工资额时,超过部分划入企业福利费统一使用。
(五)探亲假。按照员工正常出勤只核发当月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探亲假往返路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六)病假。1员工每月类计10天以内的病假,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核发当月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工资按照10天核减。每月累计11天22天以内的病假,只核发当月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减半发放。员工每年病假累计44天以内的,减半核发其年度各项奖励。超过44天的,减发其年终各项奖励。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长期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为(基础工资最低一级岗位薪点工资)核发比例。(七)事假
6
f请事假员工按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2175天计扣工资,绩效工资按照20天核减。员工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减发其年度各项奖励。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31天,并严重影响或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期间,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核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工资、奖励。第十七条旷工管理。员工未事先请假或未得到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未按照企业规定的时间到岗履行职责,属旷工行为。旷工3日以内的,按照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2175天计扣工资。同时减发当月绩效工资及其年度各项奖励。员工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属严重违纪行为,企业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兼顾员工休假的需要,企业应统筹安排所属员工均衡有序休假。
第十九条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没有明确的,由企业研究决定。本办法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或地方相关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