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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工作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分公司竞争力,根据《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评审管理办法》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公司科技工作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围绕分公司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兴企、人才兴企之路,从解决各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出发,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研究与开发、生产与建设的密切结合,落实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分公司科技进步的自主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三条科技工作的宗旨是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分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等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推动分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装备和人员方面的基础。第四条科技工作要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使科技进步成为分公司发展的重要因
f素。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基层企业。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着“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分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等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宗旨,明确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各级人员在科技工作中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实现分公司科技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第七条分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会长的科技协会,负责对分公司科技工作的领导、监督、审查和协调。下设办公室和专业技术分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成员由各部门相关领导、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第八条分公司设立科学技术成果评审与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分公司科技成果评审与奖励的管理机构。接受分公司科技协会的领导。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4人、委员若干人、常务秘书1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的专家组成。第九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分公司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第十条分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要成立科技管理领导小组及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科技工作的领导、审查、协调、监督和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第十一条科技协会职责:
f(一)负责对分公司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二)确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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