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障消防系统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确保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1996年第30号令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现有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按甲
方现有的自动消防设备项目进行维护保养。
二
甲方已设置下列的自动消防系统项目(打“√”)是乙方的维护保养
范围,设备清单详见《消防设施一览表》。(((((((((()①火灾自动报警;)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③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变频恒压调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统;)④气体灭火系统;)⑤有管网干粉灭火系统;)⑥泡沫灭火系统;)⑦防排烟系统;)⑧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⑨防火卷帘、电气控制关闭的防火门、防火窗;)⑩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重要建筑内的消防电话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三维护保养方式:乙方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检测时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落实并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报告(格式见附件),月分别集中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于每年月和
f送中山市消防局备案存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现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在个小时内查处维修。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检查工作,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管理自动消防系统,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测,并做记录供乙方参考;甲方在工程改(扩)建和设备维修过程中影响消防设施的,应先通知乙方,由双方根据情况做好确保自动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2乙方要确定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负维护保养责任。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认真的测试、检验,所有消防设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全面的检测、维护,不得偷工减料、马虎应付了事。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五
合同期限:年(即年月至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月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要商议续约事宜,甲方有权另选择中山市有相应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工程队伍承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