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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公安分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分局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打造“敬业、专业、公正、廉洁”的和谐警队,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三项建设”和“一查二打三整四建综合行动”专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经分局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确保“三项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努力打造“敬业、
专业、公正、廉洁”的和谐警队,着力提升“五个能力”,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上品质,紧紧围绕“打造最安全城区、建设最满意警队”的总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分局的工作目标实施分级、量化考核的措施,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分局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长刘一明为组长,政委吴志平、常务副局长章强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由政治处、监察室(督察队)、办公室、户政科、行政科、法制科、科技科、治安一大队、刑侦大队等负责人参加的绩效考核办公室(下称考核办),分局考核办设在政治处,协调分局日常的考核工作。各单位根据分局设定的考核内容,建立有民警代表参加的绩效考核小组,制定本单位的考核细则,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并上报考评结果。
三、序列设置分局绩效考核根据各单位的不同职责分三个序列:第一序列为分局派出机构(湖滨、小营、望江、南星、紫阳、清波、站前等七个派出所)第二序列为分局直属单位;(国保大队、经文保大队、治安一大队、治安二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看守所)第三序列为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行政科、法制科、户政科、科技科)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工作:(1)打防控工作(2)信息化建设工作(3)执法规范化工作(4)基层基础工作(5)业务指导满意度考评(6)业务工作认可度考评。2队伍建设:(1)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2)效能督察工作。3专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开展的专项行动或阶段性专项工作要求考核。4机动加分:根据《机动加分考评标准》考核。以上考核内容祥见各序列的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五、考核方法采取季考的方式进行。设基本分100分制,其中业务工作80分;队伍建设10分和效能督察10分;另外设附加分:专项工作和机动加分。各相关职能单位于当季末月25日前将季度考核成绩结果上报考核办。考核办审核、汇总后,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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