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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编制三年左右的滚动计划。46编制原则(1)城乡统筹原则;(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3)供需平衡原则;(4)有保有压原则。47计划编制的组织实施471编制主体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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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72组织方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
应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1)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编制;(2)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下属事
业单位编制;(3)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473协调决策机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设立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负责解决计划分配等计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有关事项。48计划编制程序
(1)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2)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3)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4)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7)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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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9地方可依据本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5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51发布主体和发布时间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于
每年的10月31日前,发布编制下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52发布对象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发布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下级人民政府(2)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3)开发区管委会;(4)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5)军队单位。53发布内容531计划编制的工作思路(1)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2)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3)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4)计划编制的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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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32对发布对象的要求(1)提供计划期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包
括: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和需求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方式、宗地等。
(2)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分析;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的规模、结构、布局、时序等;存量建设用地开发的基本信息等。
(3)提供计划期对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包括计划期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等。533相关材料提交时间
532中要求的材料,应当于11月30日之前提交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6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61调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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