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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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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号)(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4总则
4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内涵本规范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
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41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指计划期内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规模。41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是指计划期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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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1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空间上的分布。41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41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42编制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2)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3)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4)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5)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43编制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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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计划;(7)建设用地使用标准。44计划范围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45计划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条件的市、县,可增加编制一年内分季度的阶段性计划。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编制年度供应计划及年度内阶段性计划的同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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