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收回风险小。(三)投资回报率合理。第十五条投资限制(一)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二)不得投资于有可能使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三)不得投资于可能会损害公司商誉的产业、产品或领域。(四)不得投资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项目。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搜集、项目初审、立项管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合同签订、产品发行、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步骤。
第十七条项目搜集公司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项目:1、与国内外同业机构互通信息,共同分享符合各自准入标准的项目信息。2、派出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资本市场的新热点,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作好项目储备。第十八条项目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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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投资经理负责根据与项目方的沟通结果填写《项目概况表》,并向项目方收集项目基本材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提出可否跟进的初审意见。
第十九条立项管理立项是尽职调查前的一项工作。对具有进行尽职调查价值的项目,投资经理应填写《立项申请表》,连同《项目概况表》等有关资料,报投资总监审批。投资经理将项目基本情况向投资总监进行汇报,投资总监应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出具书面的评审意见,经投资总监认可的项目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投资总监对项目最终持否定意见,则该项目终止。第二十条尽职调查对经投资总监批准立项并决定进行尽职调查的项目,由投资经理组织项目组进行项目的尽职调查与评估。在完成项目现场的尽职调查后,项目组应制作完成《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第二十一条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会议方式,全体委员均须表决。自所有投资委员接到全套评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项目在通过决策之后的后续操作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投资决策会议表决之时发生预设条件的重大变化,应重新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表决。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项目投资决议后,由项目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公司法务人员起草的投资合同标准文本与拟投资企业及其原股东进行合同条款的磋商,洽谈投资协议。在起草完项目合同后,投资经理需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