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1、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记录和凭证由质量管理人员设计,报兽药经营企业经理审批。使用人员按照记录、票据的使用、存放及管理负责。
3、记录、票据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并按规定归档、保管。4、本制度中的部分记录均实行计算机录入,其它由各岗位人员手写。计算机中的各项质量管理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5、本制度中的票据主要指购进票据和销售票据,购进药品和销售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销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各类票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作与填发。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两年。6、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记录和票据的日常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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