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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二年度参保单位养老、工伤、关于二○一二年度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年度参保单位养老育保险费申报核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做好2012年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申报核定及有关工作,按照昆明市社会保险局统一部署,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省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等参数未公布前,现将2012年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年度申报核定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一、2012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㈠申报时间:2012年3月20日前。2012日前。㈡申报内容:2012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保留到元。㈢申报要求:1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经社保机构业务人员审核后进行保存,暂不核定。实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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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基数待省平工资公布并明确了缴费基数上下限后再进行核定。2参保单位在申报本单位2012年度的缴费基数时,必须以2011年12月31日的在保人数为准,不得擅自增减。3参保单位在报送有关材料时须提供《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1、《劳资报表》《财务报表》《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四)同时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三险”的参保单位,其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养老保险在省、市级参保,工伤生育保险在本区参保的单位(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需同时申报缴费基数。年收、支业务安排。二、2012年收、支业务安排。㈠2012年征收业务安排。113月,每月1625日照常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人员增加业务暂停办理。224月我局将按系统中的每月结算数据向省、市地税部门报送24月应征数据;各参保单位按我局报送的应征数据预缴当月的三险费用。32011年省平工资公布后,我局于4月25日前办理完参保单位25月的人员增加业务及5月的人员减少业务,同时进行15月三险实际应缴数核定,并完成14月的三险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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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算工作。经结算后,属14月多缴的部份,从5月份起抵扣当月应征数,抵完为止。4从5月16日起恢复正常增减变动业务,月起按新申6报应征数缴费。㈡2012年转移、支付业务安排。125月每月110日可以办理的业务为:⑴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退休登记手续人员的养老金审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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