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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保〔2011〕×号
关于二○关于二○一一年度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年度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费申报核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为认真宣传《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做好我区2011年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申报核定及有关工作,根据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安排,在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等参数未公布前,、现将2011年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年度申报核定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2011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2011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一)申报时间:2011年2月1日2月28日止。(二)申报内容:2011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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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缴费基数保留到元。(三)申报要求:1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经社保机构业务人员审核后进行保存,暂不核定。实际缴费基数待省平工资公布并明确了缴费基数上下限后再进行核定。2参保单位在申报本单位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时,必须以2010年12月31日的在保人数为准,不得擅自增减。3参保单位在报送有关材料时须提供《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四)社保机构业务人员须结合参保单位的《劳资报表》、《财务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五)同时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三险”的参保单位,其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养老保险在省级参保,工伤生育保险在昆明地区参保的单位及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同时申报缴费基数。年收、二、2010年收、支业务安排(一)2011年征收业务安排。113月,每月1625日照常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人员增加116日照常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业务暂停办理。业务暂停办理。2社保机构24月按系统中的结算数据向省、市地税部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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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送应征数据;各参保单位按社保机构报送的应征数据预缴当月的三险费用。32010年省平工资公布后,社保机构于4月25日前办理完参保单位25月的人员增加业务及5月的人员减少业务,同时进行15月三险实际应缴数核定,并完成14月的三险结算工作。经结算后,属14月多缴的部份,从5月份起抵扣当月应征数,抵完为止。4从5月16日起恢复正常增减变动业务,6月起按新申报应征数缴费。(二)2011年转移、支付业务安排。11月110日转移、支付业务正常办理。225月每月110日可以办理的业务为:(1)2010年12月31日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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