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11目的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卫生部令第8号发布《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997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50号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易门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4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病人数达到30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如下141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f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影响特别重大的食品中毒事件。
142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43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44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但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承办全国全省全县性重要活动接待单位。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卫生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局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使卫生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卫生局有关科室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与处理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f2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提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控制措施;4组织对重点地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5经授权,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或公告。6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22卫生应急机构职责221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