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XXXX银行
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XXXX(以下简称本行)
保函业务,防范信贷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第二条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
f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第三条
保函的种类第二章
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第四条下列保函:
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一)投标保函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f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二)履约保函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
1
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本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的书面保证。该类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人收到的预付款总额。
f(四)质量或维修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所供货物或承包方所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在规定期限内货物或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卖方和承包方又不能更换、维修或补偿损失,则由本行按一定的金额赔付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
(五)留金保函,又称保留金保函系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请求,向买方或工程业主担保,在买方发现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品质不符,短量,或工程业主确认承包工程存在缺陷,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将由卖方或承包方退还留金,否则,由本行代为支付的书面保证。
f(六)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买方或工程业主的请求,向卖方或工程承包人担保,保证买方或工程业主能按期支付货款或工程进度款,如买方或业主违反合同义务,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