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姓名、电话和居住单元等个人隐私信息,须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批准,如需调出或复制超过三十份业主个人隐私信息的须经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和物业分公司总经理两级批准,并由有关档案人员记录去向和跟踪有关信息资料及其销毁情况。
f80档案资料管理和鉴定81档案室的设置811物业分公司档案室原则上分为综合档案室和资料保管室,并且库房原则上要求独立,下属各客户服务中心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是否设置与档案室分开的独立资料保管室。若技术资料不多或者空间不够的情况下,可只设立综合档案室或两者合并统一存放,但在室内须分类明确,至少保证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并能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备。812库房设置的具体要求:8121库房相对独立,具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光、防尘、防高温等设备的措施,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配备灭火器材,标示禁止烟火标志;8122库房内应保持整齐、清洁、美观,安置温湿度计,每周定时测记。标准温度1424℃,标准湿度4560;声像类库房温度宜1824℃,相对湿度宜3545;8123库房内尽力按分类设置,档案资料柜(架)应按分类,顺序整齐排放,并与窗户垂直,以免阳光直射并便于通风,并将所有档案柜(架)统一编号,编制档案资料存放位置索引。82档案资料统计821物业分公司及下属各客户服务中心在每年12月31日前对档案资料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档案资料的借阅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822各项统计数据一律用钢笔、档案墨水和阿拉伯数字书写,且字迹工整;823物业分公司档案员将统计结果报物业分公司总经理,下属各客户服务中心档案员将统计结果报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824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务必确保提供的数据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f83档案资料的鉴定
831档案资料一经归档,未经档案资料主管领导鉴定和批准,
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
832经鉴定后仍无法确定其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继续保存
至次年再进行鉴定(请参见附件九《档案鉴定申请表》);
833技术档案资料鉴定时,需附工程口技术部门的专业意见;
834不能单纯从保管期限,年代或名称判别其价值,要从公司
利用的角度综合衡量后提出继续保存或销毁意见。
84档案资料的销毁
841经鉴定后批准销毁的档案资料,由档案室负责人妥善处理,
不得作其他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请参见附件十《档案鉴定与销毁目
录》);
842销毁档案资料须有至少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应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