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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9、库管员应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不合格原因等。10、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及销毁管理:
10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配送中心统一管理,各连锁门店不得擅自报损、销毁不合格药品。
102不合格药品需报损时,库房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储运部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损。103不合格药品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销毁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104药品销毁前,库房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审批表”,经质量管理部审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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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方可销毁。105药品销毁时要由库房、质量管理部指定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销毁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后以上人员要在“不合格药品销毁
记录”上签字,注明销毁地点、时间、销毁方式等。106凡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通报的不合格药品,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销毁。
107药品销毁后,库房凭“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减帐。108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和销毁记录应妥善保存5年。11、对质量不合格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12、明确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13、在验收、养护、配货、出库复核、运输、销售过程中,对重大不合格药品事件,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总部。质量管理制度
题目: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编号:BJYSTG008起草人郭小淑起草日期
版号:NO003页数:共1页
审核人殷秀琴
批准人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王春喜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生效日期
目的:明确退货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适用范围:退货药品
执行部门:门店
内容:1、凡无正当理由或责任不应由本公司承担的退换货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
况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销售或配送后因质量问题需退回总部或由总部召回的药品,应由质量管理部、营运部核准并在“退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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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营运部、质量管理部核准,验收员或在库保管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药品。
4、所有退回的药品,保管员应凭营运部、质量管理部核准并签字的“退货单”收货,
并将退货药品存放于退货药品区,挂黄牌标示。
5、对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按原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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