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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郭小淑
审核人殷秀琴
批准人
起草日期20100110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生效日期
王春喜
目的: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品陈列摆放,符合相关规定。
使用范围:门店
执行部门:门店内容:
1、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2、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
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陈列。标示明显、清晰。
3、药品应按作用和用途分类摆放、标识明显;标签与药品应一一对应,放置准确,
字迹清晰。
4、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是正名正字。
6、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应放置在冷藏箱。
5、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得陈列。
7、陈列药品应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陈列养护记录,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及
时下架并上报质量管理部。
8、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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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10、凡质量有问题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架陈列、销售。
质量管理制度
题目:门店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编号:BJYSTG016版号:NO003
页数:共2页
起草人郭小淑
审核人殷秀琴
批准人王春喜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生效日期
目的:建立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确保陈列药品质量稳定。
使用范围:门店执行部门:门店
内容:
1、门店必须配备质量养护员对陈列药品进行不定期养护,确保对全店商品在一个月
内至少养护一次,做好养护记录。质量养护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质量管理部对养护员实施监督指导工作。
3、质量养护员的养护工作如下:
31质量养护员应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环境,每天上、下午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32对有不同温湿度保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按药品保存条件对其进行保存,需冷库保存的药品应放入冰箱冷藏室保存。
33检查药品的效期,发现有过期商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保证店内陈列药品均为合格品。价签商品名与实物应一一对应。
34检查药品的外包装、内包装是否完好、整洁,药品是否有渗漏、破损等,保证药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