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自由与规则之关系的演变
何为自由?抛开教条的定义和概念,让我们把这个抽象晦涩的词汇倒过来念,会发现一切变得那么简单。自由,由自,即是由自己来决定。决定怎么想,决定怎么做。那么会出现一个问题,总有人霸气外露,宣称“我的就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怎么办?从这个层面上看,有人自由了,自然就有人不自由。有道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既然身在江湖,自然少不了“江湖规矩”。不按规矩办事,横行霸道,欺凌弱小,终会身败名裂,死无葬身之地。所以人的能力不是无限延伸的,自由同样也不能被无限放大。康德在此意义上使用自由一词,认为自由是人在自己所拥有的领域自主追求自己设定的目标的权利。因此,规则被创制出来,用以划分彼与此的自由界限。可以说,没有规则不限制自由,也没有脱离了规则的自由。规则的产生源于人类的理性。康德同样说过:“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开始于感性,然后进入到知性,最后以理性告终。没有比理性更高的东西了。”人类社会经过理性的思考,选择了以规则为手段的方式,来平衡个体之间的自由,使之形成统一的秩序体,从而使每个个体受益。规则的种类有很多,其中最为主要的代表是道德、宗教以及法律。“道德首先被要求的是支配自己”,因此,康德指出:“道德确实不是指导人们如何使自己幸福的教条,而是指导人们如何配享有幸福的学说。”道德的遵守依赖于人的良心。“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它不只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本能。”因此俗话说:“人之初,性本善”“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我国古代的礼制文化即是道德规则作为社会主旋律的黄金时期。但正是因为道德的这种自律性,使得道德作为社会规范的调整力度不可能太强。春风化雨,潜移默化,也是好的,作用不可小视,但也注定不能仅凭此种方式来调整自由。
f而基于人对神秘力量的威慑和信服,通过拟人化的手法将自然现象与神话传说联系起来,并将道德的大部分内容作为其血肉填充其中,以基督教为代表的宗教规则就是这样被创制出来,并成为世上大量人们的心灵寄托。基督教及其他宗教将道德规则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神谕。它被要求遵守和奉行,以精神强制和迷信的方式。欧洲中世纪以来,宗教规则的权威达到了顶点。这种方式的强制力得到显著提升,但盛者必衰,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理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