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于传统证据,具有无形性。从电子证据本身来看,一般都是运用光学、电学原理,将信息以源代码的形式,存储于电子设备当中,因此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隐形特征,不能
f被司法工作者直接识别和了解,需要利用特殊的设备和环境,才能掌握其中内容。正因为具有这种无形性特征,电子证据在产生和收集的过程当中,十分容易进行修改和隐藏,同时也比较容易被删除破坏。对于电子证据产生的过程和痕迹,一般司法工作者也难以进行认定,需要懂计算机技术的专业证据认定人员加以认定。三、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审查问题一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困难由于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十分容易被篡改甚至销毁,在存放过程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因而,对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具有一定的认定难度。在现行司法实务当中,证据的收集过程和收集手段,都会对证据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备是取证中的不规范现象,都可能会造成证据的无效,甚至灭失。同时,由于刑法具有谦抑性,与民事诉讼对于证据的要求不同,要求电子证据不管是内容还是取证过程,都要保证合法性。在基层司法实务中,很多电子证据取证不规范,具有证据瑕疵,在诉讼中都会对诉讼走向和诉讼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审查,认定其真实性,是一个技术性的难点。二电子证据难以确定关联性在刑事诉讼当中,如何认定电子证据与犯罪事实中的关联,也具有较高的难度。从我国目前互联网发展进程来看,海量的信息在网络上实现互通互联,很少有信息之间是孤立存在的,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关联。要利用电子证据认定犯罪事实,比如认定电子证据与犯
f罪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在利用电子技术进行的刑事犯罪当中,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在犯罪过程当中,会对犯罪所遗留下的电子证据进行一定的篡改和伪造,进而实现掩盖犯罪的目的,这给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在刑事诉讼当中,认定犯罪结果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司法难题,电子证据本身的复杂性和关联性,更加大了这种认定难度。三电子证据涉及高度价值判断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实用,需要司法公权力的机关强行介入,必然侵犯公民的部分合法权益。根据现代社会法治理念和原则,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承担着维护社会公正、打击犯罪的重要职责。因此,在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过程当中,涉及到高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