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
3月14日,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3月17日,媒体刊发新《刑事诉讼法》全文。新法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录第一编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二编第一章第二章总则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其他规定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立案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第九节第十节第十一节第三章第三编第一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措施通缉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审判审判组织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f第四编第五编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附则第一编第一章
执行特别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总则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