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审查
一、电子证据概念简述一电子证据的内涵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被广泛运用到现代诉讼当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电子证据审查规则。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被列入我国证据类型当中。对于电子证据的概念和范围,不管是司法实务界还是理论研究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电子证据是依托电子网络技术产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存储于电子媒介之中,可以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新型证据。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例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可以成为电子数据,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一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都是证据。因此,电子证据当然被归入证据行列当中。二电子证据的外延在当前互联网科技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电子证据的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且具有一定的外部开放性。不单单是网络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例如手机短信、数字电文交换、电子签名,以及存储于网络空间的信息数据,都应当被划入到电子证据行列当中,因此,电子证据具有很宽泛的外延。二、电子证据的特征分析
f一电子证据具有载体依附性从电子证据本身的特征分析,电子证据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在一定的电子载体之上,并通过电子设备的展示和播放功能,才能了解电子证据所承载的内容。从目前电子证据产生和记载的实践来看,电子证据一般存储在光盘、软盘、硬盘及网络空间当中,要作为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使用,一般都固定在可移动存储设备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认定电子证据,要进行两个层次的审查,一是电子证据本身内容的真实性,二是承载电子证据载体的合法性,进而实现证据审查认定和司法过程的客观公正性。二电子证据不易于保存众所周知,在计算机存储系统内,一切数据都是以0和1两个代码的形式进行储存,这是数字化信息的本质特征。不管是实物证据还是书面证据,都具有证据实体,因此证据的保存和收集,都不具有特别的难度,一般都是存贮在证据室中即可。但是,电子证据十分不利于保存,存贮在硬件中电子证据十分容易丢失和受损,特别是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软件故障、电磁干扰等情况,都会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影响,因此具有保管上的难度,证据保管需要专业的设备和条件。三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电子证据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