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化作乡育种育苗基地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纳雍县化作乡育种育苗基地工程的室内照明用电(含配电箱、插座、灯线、等泡)及道路路灯安装(含挖沟、埋管、穿线、回填)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制订立如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名称:纳雍县化作乡育种育苗基地工程项目二、工程地点:贵州省纳雍县化作乡三、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范围与内容:场区所有种鸡舍、育成室、育雏室、饲料仓库、值班室、消毒室、厕所的照明生活用电及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四、工期要求乙方必须在2017年03月01日前竣工调试。乙方配合甲方单位在验收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经调试并自检合格,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五、质量标准
f工程质量:按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六、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安装、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采用固定劳务单价方式。七、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室内照明用电线路安装(含配电箱、插座、灯线、等泡)单价为55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结算;2、路灯线路敷设(含挖沟、埋管、穿线、回填)单价为15元每米;3、道路路灯等杆安装单价为60元每颗;该价已包括人工、安装工具、施工安装、调试、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费用。八、付款和结算方式81由于本工程量较大,工期较短,计划采用分阶段支付劳务费82当乙方完成所有劳务项目工作的时候,甲方根据安装完成后支付总劳务费的8083当工程调试自检合格后,甲方支付总劳务费的95;84当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劳务费的100。
f九、材料设备供应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电主材、辅料未计价材料均由甲方采购供应,所需安装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十、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按时提供的电线路安装图纸涉及的工作内容。2甲方提供施工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材料保管场所。3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