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双方合同关系解除3日内,乙方须自行自费清理属于己方物品。拆除添附物后造成房屋、墙面、地面的外观或损坏的,乙方必须予以恢复原状。到期未搬走物品,甲方将视为乙方丢弃物,甲方对此享有充分的独立处分权;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乙方拆御可拆除添附物时若影响到房屋外观、墙面或地面的,必须负责恢复原状;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从乙方押金中扣除恢复所需费用,不足的,乙方应当赔偿。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1、本合同在履行中需要修改、变更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签定补充协议。2、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规、违法经营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由违规、违法方承担违约责任。4、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未继续承租,本合同自动终止。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其它约定1、乙方承租的房屋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乙方应与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另行签定《物业服务协议》,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2、停水、停电、停气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暂停该房屋的水、电、燃气、采暖气的供应。(1)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2)乙方未及时足额缴纳该商铺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和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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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第(1)、(2)项直至乙方付清相应款项之日且不承担任何乙方损失(同时,乙方仍应承
担暂停期间的租金):
(3)政府行为致使上述能源供应暂停的。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除补足应缴租金外,每逾期一日须按乙方当期应付租金总额的
5‰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押
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乙方在甲方通知接房后15日内既不缴纳租金也不实际接收租赁房屋并办理相应手
续的;
(2)乙方在租赁房屋内违法经营致使工商、税务、海关或国家其他机关查处的;
(3)租赁房屋(或其部分)或其内任何物品因涉及乙方的诉讼或仲裁而遭受司法机关查
封、冻结而无法正常经营的。
(4)因涉及针对乙方的执行案件,令甲方负担协助执行义务而造成损失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交换、转借、提供或容许任何第三人使
用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经营业态、经营品牌或破坏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