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八中安全责任书(班主任与学生家长)
(20162017学年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生命重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等教育。
2、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不骂人,进出教室不要拥挤,上下楼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跑打闹,攀高爬低,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3、教育孩子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在上学、放学回家途中,不与陌生人交往,不听信陌生人的话,不随陌生人而去,未经家长允许不到别人家里。
4、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5、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骑车上学,不在路边玩耍,否则后果自负。
6、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饮食安全,不要购买不卫生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安全。
8、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携带的非学习用品,尤其是收管好刀具和锐钝器具,以防子女因意气用事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的交友情况,以防与有劣迹的人员来往,从而受到不良影响;同时对家里存放的农药、鼠药等危险物品妥善保管。
f9、学生在校外造成的社会伤害,有责任方负责赔赏,学校概不负责。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0、跑校生应有家长按时接送回家,不在无食品安全保障的摊点就餐,往返路上应注意安全,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伤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
注:本责任书经家长签字后由学校保存
学校:泰安第八中学
班级:
班主任(签字):
学生姓名(签字):
家长姓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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