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1、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收购方以其控股企业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其取得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如何计算确认?答:根据财税20095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收购方以其控股企业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被收购企业股权(或资产),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收购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换出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认。涉及补价的,应按财税200959号文第六条第(六)款规定调整计算计税基础。2、判定重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之一:“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此处的“交易支付总额”如何理解?除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外,“交易支付总额”是指重组中收购的股权、资产,被合并企业、被分立企业的分立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的总额。3、企业重组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合理的商业目的如何说明?答:企业重组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合理的商业目的应对照总局20104号公告第十八条的六个方面逐一说明,税务机关对合理的商业目的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进一步提供说明,尤其对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说明时,不仅要有定性的描述,还应有合理的测算。4、吸收合并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注销前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答: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业务,被合并企业注销前的当年度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企业合并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如合并前各企业剩余的税收优惠年限不一致的,合并后企业每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统一按合并日各合并前企业资产占合并后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划分,再分别按相应的剩余优惠计算应纳税额。此资产口径如何掌握?答:企业合并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其优惠比例按总资产帐面价值计算以外,其他的优惠比例按总资产公允价值计算。6、4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了重组日,第二十八条又规定企业合并优惠承继应按合并日各合并前企业资产占合并后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划分。合并日如何确定?
答:在总局未明确前,合并日按会计规定的解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规定,“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企业合并日与会计审计报告的合并基准日超过180天或金额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