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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每空格05分,共45分)
1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生处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3原则上高考时报考文科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理科类专业,报考理科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文科类专业(除文、理科兼招专业外);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原则上不能转专业。4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未能痊愈的,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可连续休学,休学不超过两次。5学生申请复学必须于休学期满时持有关证明向原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经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6考试不及格的课程补考后,本科生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10学分者,专科生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三门者,给予警示。由学生所在院(系)开出警示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学生本人,另一份寄达学生家长。7本科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达12学分及以上者,应予留(降)级;专科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达四门者,应予留(降)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能超过两次。8学生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中断考试时,须报监考老师,由监考老师报教务处核实、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中断考试,同时由分管校领导决定缓考或补考。9学生业余活动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生组织举办全校性的业余活动主管部门为学生处、团委,组织举办面向本院(系)、班级学生的业余活动主管部门为各所在院(系)。10学生组织计划外出活动,组织者须在计划外出之日前一周向学生处领取《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或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完成审批手续后,交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后开展活动。
11举办各种户外文娱活动应在活动开展前至少一个星期到校团委办公室领取和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户外文娱活动审批表》(可到校团委网页“下载地带”
下载),经审批后方可开展。
12青年志愿者评价体系采取星级评定制度。志愿者累计服务10小时者为一星级,累计
30小时者为二星级,累计60小时者为三星级,累计100小时者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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