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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从事某种事务和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遵守法律是社会成员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也是社会认知并实践法律的一种现实性活动。守法的条件有:1法律的可遵守性一方面,具有可遵守性的法律在形式上必须是科学的;另一方面,法律的可遵守性还包括法律的实体内容应符合“良法”的要求,即法律在实体内容上应充分体现现代社会对法的一些价值要求,如民主价值、公平正义价值和人权价值等。2良好的法律意识在现代社会,社会成员良好的法律意识首先应是“守法意识”,即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其次是要树立与现代精神相适应的一系列现代法意识。3良好的法制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表明组成法制系统的各个环节运转正常并相互和谐。在现代社会,法律适用状况是法制环境中制约和影响守法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4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就会有一个公序良俗的社会风气,就会形成一种进步的社会压力,这要压力就会促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基本的行为规范,其中就包括遵守和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是教育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教育法的制定是教育法的实施和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教育法的监督是教育法制定和实施的保障。
f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教育法的责任: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1主体的特定性和多样性主体是在高等学校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高校学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2损害地点、时间是特定的必须是在高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3与中国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相比,高校对在校大学生不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首先,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其次,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再次,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教育法律救济的种类:1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是公民或法人行使诉讼权,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救济目标的机制。司法救济之外的法律救济方法为非司法救济。2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3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教师权益救济制度包括:1教师申诉制度;2教师行政复议制度;3教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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