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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教育法调整的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关系,依据其特征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论述:教育法的特征是什么?教育法除了具有阶级性等法的一般特征之外,还有自身的不同于其他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特征。一教育法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从个人角度看,教育是增进个人知识、提高个人素质以及思想道德修养的活动,是促进个体发展的主导因素,教育中直接受益的是受教育者。从社会角度看,教育又是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活动,从中受益的是整个社会。二.教育法的国家主导性发展何种类型的教育及其办学体制、教育目标和方向、教育内容、教育的手段是由国家根据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决定的。三.教育法的政策导向性教育法律都受本国教育政策的影响,是最终把教育政策具体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结果。四.教育法是实体化与程序法的结合五.教育法是行为法和组织法的结合
所谓教育法律关系,是指国家通过教育法调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在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双重属性。2教育法律关系受国家意志的主导。3教育法律关系具有在教育过程
f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根据法的创制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制定法和非制定法。作为教育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以下规范性文件: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5法律解释6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7国际公约非制定法:判例法、学理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根据对不同行为的不同影响,分为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和强制。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2是保证教育改革的需要。3是按照教育规律举办教育事业的重要保障。4是我国全面实现依法执教,是教育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客观要求。
第四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论述:联系实际分析如何遵守教育法律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教育法的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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