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制度;4教师行政赔偿。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包括:1学生申诉制度;2学生行政复议制度;3学生行政诉讼制度。伴随着近年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频发,高校民事责任承担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已引起高校的关注。教育法律救济与教育法律责任承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教育法律救济的重点是教师和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我国的教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教育事业的性质是为了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是教育必须和生产劳动相结合。
f论述:教育法的基本规则1教育重视德育的原则2教育遵循借鉴和继承的原则3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4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体现了教育的公共性原则。5教育的终身化原则6教育的民主性原则7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原则8选择教学语言的原则我国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主要有:1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整个教育制度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2义务教育制度3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4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5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凡年满15周岁的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外,均有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6其他教育制度国家举办学校的教育经费实行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并逐步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诠释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高等教育活动的基本运行规则和制度分类。高等教育基本制度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高等教育的法律形态2高等教育的学业制度3高等教育的学位制度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5继续教育制度6职业教育制度7学校法人制度
f论述: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结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营来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从《高等教育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