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办法,进一步加强深圳分所管内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加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和系统化管理,完善铁路工程建设安全考核约束机制,按照《广铁(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办法》(广劳卫发201143号)《工程、管理所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考核试行办法》(工管所综发201124号)和《深圳分所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工管所深发20116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考核,是指深圳分所管内铁路建设工程中对管内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工点安全管理情况所实施的检查评分与监督管理。根据深圳分所管理项目实际,以大中型项目和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项目为重点,考核项目范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每季度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第三条组织领导:深圳分所成立以主任、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主任、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所内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风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第四条考核范围:深圳分所安委会成员、安质科、工程科、技术科各项目主管工程师和其他参与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考核周期:按月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条深圳分所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安全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从项目实施的角度,认真履行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具体实施职能,对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2.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专用台帐。
3.对管内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
f4项目内未发生因风险管理不到位、风险控制力度不强、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的施工或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5检查各参建单位按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定高风险工点具体施工和监控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审核后施工图实施。
6.具体评价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对无法规避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增加极高度风险控制的资源投入,按程序向工程管理所上报。
7.检查参建单位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控制专职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