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看书籍杂志报纸,玩手机电脑;(七)上班期间吃食物、打瞌睡;(八)上班期间私自离开岗位会亲人、接朋友;(九)课间、课后或开放结束时,没有严格清场,私自先行离开或下班;(十)非培训时间,私自开设培训班、兼任教练;(十一)遇受伤、溺水事故时,没有按《游泳馆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正确地施救,进行违规操作;(十二)遇受伤、溺水事故时,随意发表不负责的个人见解和言论;(十三)其他违反纪律,与救生无关的行为。
第五条,救生员对游泳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禁止游泳者有下列行为:(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中风、癫痫、活动性肺结核,进行游泳;(二)患有传染性肝炎、皮肤病、红眼病、精神病,进行游泳;(三)患有中耳炎、发烧、开放性创伤,进行游泳;(四)酗酒后、饥饿、过饱、过冷及过度疲劳、月经期间等情况下,进行游泳;(五)闪电、雷雨、暴雨天气,进行游泳;(六)其他不能进行游泳的,进行游泳;(七)12米以下的儿童没有父母陪同,进行游泳;(八)没有穿戴游泳帽、游泳衣、游泳裤,进行游泳;(九)不会游泳或者没有考取深水游泳证,到深水池游泳;(十)非上课、培训或对外开放时间,进行游泳;(十一)下水之前没有先沐浴、过浸脚消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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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f(十二)游泳时,随意做跳水、潜水、打闹、追逐等危险行为;(十三)游泳时,吃食物、吸烟、吐痰、擤鼻涕、便溺和抛弃杂物等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十四)其他违反纪律,与游泳池安全、卫生无关的行为。第三章救生员的权利第六条,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年审的权利;第七条,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第八条,享有每年健康体检、法定假日休息、加班补贴的权利。第四章救生员的法律责任第九条,违反以上规定从事游泳救生工作,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辞退。第十条,违反以上规定从事游泳救生工作,从中获利者,将没收个人所得,并上报有关领导;情节严重的,依法送警察机关。第十一条,违反以上规定从事游泳救生工作,发生受伤、溺毙事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条例自2011年5月2日起施行。
附件2:泳池救生员岗位职责标准
一、具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对游客安全负责。
二、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游客进行警告,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