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袋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2,水袋棚排距12~30米,袋棚区长度大于30米,具体位置由生产技术科设计。2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M2,水袋棚排距12~30米,袋棚区长度大于20米。
f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道、回风巷道及掘进巷道内距工作面60~200米处分别设置一组。
3隔爆设施安设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要求,并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写明地点、水袋数、棚区长度、水量、断面等参数,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水量。
第七条防尘工作检查1矿领导、各业务科室都要把综合防尘列为安全检查、质量验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不定期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三落实”(人员、时间、地点)加以解决。2各工作面安检员把综合防尘作为日常安全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现场处理。
粉尘检测制度
我矿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在此环境下,作业工人长期接触煤尘,会引起尘肺、煤肺等职业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矿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的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通风科。第一条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本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生产性粉尘,其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和运输设备转载点处产生的煤尘、岩尘等。第二条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一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f1、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2、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二)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总粉尘:(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