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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四、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㈠总则
1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粉尘防治工作。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采掘队组、运输队、机电科、通风科、矿调度室、生产科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部门在防治粉尘危害工作中的部门责任,各有关队组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本队粉尘防治工作。3.通风科负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并按要求定期取样送化验部门化验,及时取得粉尘分散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数据;负责防尘报表填写上报,做到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并将各类报表装订成册,记录存档。4.安监科应对粉尘防治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并对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要认真追查处理。5.通风科必须做好综合防尘的监督检查工作瓦检员每班负责对生产队组综合防尘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做为对生产队组“一通三防”质量定级的依据,并执行好没有或不使用防尘设施停工和”干打眼”停工的原则通风科每旬组织两次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瓦检员的评估情况每旬对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防尘工作考核定级,并作为月底有关单位结构工资考核依据。6.全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斜井、副斜井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采区集中运输巷、集中回风巷与集中轨道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米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米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应与采掘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移交。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没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回采工作面、新采区移交生产前,要由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设施和措施的验收,不符合标准,不准生产。所有防尘水管三通阀门必须编号管理。7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冲洗巷道杜绝出现粉尘堆积巷道
f8.拆除采区防尘管路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得到许可后,方可拆除,防尘管路不得改作它用。9.综合业务科对接触粉尘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尘害作业岗位。并按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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