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020年4月19日
f文档仅供参考
GB3087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对从事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全检修时
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
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
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
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
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保车间(固渣
罐、一次厌氧、二次厌氧)、二氧化碳(氨气储罐)、脱硫塔、酒精十万线
蒸馏、五万线蒸馏、无水酒精生产线、生产区的酒精管道、沼气管道、原料
库区、酒精库区、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电缆沟、谷朊粉车间投
料工段等。
23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院内。
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
3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
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
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门批准,动火
22020年4月19日
f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文档仅供参考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
业。厂区易燃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GB30871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3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4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413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