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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为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首府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实施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一)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做好施工工地管理;(二)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杜绝抛洒遗漏现象;(三)对城市道路实施全天候保洁,提高机械化吸尘清扫比例;(四)加强对垃圾场、建筑渣土填埋场的扬尘(纸片、塑料袋)管理;(五)加强对废品(物)收购站的管理;(六)对裸露地面进行固化、硬化、美化和绿化;(七)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管理;(八)加强对物料堆场的扬尘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二、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每年3月15日至4月1日。环保、建设、市政市容、国土资源、园林、执法等部门共同做好控制扬尘污染的宣传动员工作。(二)督查落实阶段。每年4月2日至10月15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三)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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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分工(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二)市环保局。1负责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制定《市控制扬尘污染管理办法》;2负责对扬尘污染状况进行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并提出整改措施;3负责对施工工地、早夜市及饮服行业使用清洁能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对施工工地、道路保洁、裸露地面处理、垃圾处置等扬尘污染防治效果进行评估。(三)市建委。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市政市容局。负责对市政工程、废品站、渣土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及填埋场、垃圾清运及道路清扫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五)市执法局。负责对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或密封、包扎、覆盖不严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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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对绿化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砂石场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挖沙取土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八)市目标办。负责会同市环保局和市政市容局对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情况进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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