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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四、工作要求(一)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相互配合,保障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单位的宣传栏、橱窗、板报等,广泛宣传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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