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积极协助技术科科长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和指使精神,在技术科科长和分管矿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条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工程部科长抓好采煤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第三条利用自身技术和知识优势,积极与煤矿工程师、煤矿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交流意见,指导学习煤矿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分工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第四条参与煤矿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协助科长制定煤矿开采质量标准。第五条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采煤工作面存在的问题,随时了解现场安全生产、采煤工作面的进展等情况,并及时向科长汇报。第六条负责组织矿压观测,为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和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第七条负责采掘作业经验教训的编写和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为煤矿开采提供安全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八条负责实施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第九条负责煤矿开采的报告和技术总结。第十条积极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指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
f第十一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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