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范文一
论文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关系思考
论文摘要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
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社会和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是一件“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
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虽然人们都认识到了社会保障在社会层面
的重要性而对其法律层面的认识还不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本文对劳动法和社会
保障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与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加入世
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职工的下岗、失业已成为一
种经常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妥善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是推
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简介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劳动法是
调整劳动者与资本所以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共性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而且社会保
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即便是德国俾斯麦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也是以保障
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为基本动因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
关系。
f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所涉及的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而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的人。同时社会保障也对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对象给予特殊帮助。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业、患病、伤残、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断收入来源而需要社会特殊帮助者。这些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与竞争能力使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影响了基本生活从而得到社会给予的特殊保障。
二、国家该退位的地方应当退位
在劳动法的调整上我国长期来存在的问题是行政因素过重在改革过程中虽有较大的改进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国家仍需进一步退位。目前劳动关系中还存有大量的行政审查例如在劳动关系建立时一些地方执行强制鉴证招、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