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
f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
论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
学院:哲学与法学学院
班级:法学091
fff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1。在标准劳动关系下,劳动者直接受雇于该唯一用人单位,直接服从该用人单位的指挥,接受该用人单位的监督。从员工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到员工培训、安排工作岗位,再到绩效考核、待遇支付,都由用人单位全权负责,并遵守八小时全日制劳动、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制度。标准劳动关系是一种传统的劳动关系,具有主体的确定性、目的和手段的特殊性2、财产和人身的双重性、平等和从属的双重性、继续性等特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生产场所、生产方式、组织规则等方面享有较强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