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基本定义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4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5条
公司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六点。
第6条工作日内需每天四次打卡:
a上午上班打卡、上午下班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六点至八点,下班打卡时间为上午十二点至中午一点。
b下午上班打卡、下午下班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为中午一点至二点,下班打卡时间为下午六点至晚上九点。
第7条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f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8条迟到、早退、旷工处罚标准:
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依次累计;超过五次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浮动工资部分,超过十次(含十次)者,不享受当月绩效奖金。
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三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浮动工资部分,且不享受当月绩效奖金,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
上下班均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年累计旷工十个工作日者,不享受当年绩效奖金。
月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五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9条未打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须在人力资源考勤员处签到。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公出单》,按照审批权限,报上级领导签批后,提交至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