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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而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最高要求和核心内涵,并己经成为联合国刑事公正判决的最低标准之一,因此审判人员应该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涉和影响,依据法律自主对所审案件做出判决。
二、舆论监督对司法实践的促进
由于我国司法审判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舆论监督以其特有的公开曝光的形式和强悍的公众震慑力,作为一种关切民众利益的监督手段来对审判机关进行约束和监督具有积极作用。
(一)舆论监督有利于提高国民法律素养
新闻媒体通过公开报道和转播公开审判的情况,采访诉讼当事人,咨询法律专家,使公众对司法产生关注,从而扩大对案件审判的影响,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新闻媒体发挥其公开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对每一起热点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引发公众加入析理适法的大讨论,在这一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宣传法制理念。
(二)舆论监督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司法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不是一个为社会所广泛知晓的行业,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由于新闻媒体的介入,使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都处于一种透明的状态,因而满足了社会大众对司法的知情权的需求。公众通过新闻舆论监督,对审判权运作过程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即时作出反应,可以促使司法人员更加谨慎的分析案情,真正依照法律的公正理念来办案。
(三)舆论监督有助于防止司法腐败
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的有效形式,其核心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将司法现象置于阳光之下,可以有效的防止其产生腐败的霉菌。
(四)舆论监督有利于推动中国司法的进程
中国司法的进步在某些领域单靠自身内部的力量很难推动,由于新闻舆论监督的存在,使得立法部门感受到了来自整个社会的呼声,感受到了改革的巨大压力,最终实现司法的阶梯式跨越。
三、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社会舆论对审判独立具有积极作用,但其负面作用也不容小视,二者在现实中经常出现摩擦,甚至在权力领域进行博弈,其对审判独立存有负面影响也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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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判标准和运行模式方面。媒体舆论追求的是新闻自由,追求的是民众的知情权,只要表明其客观存在无故意杜撰即可,虽其力图呈现的是“客观真实”,但新闻的真实性缺乏技术层面的证实。尽管媒体在报道时追求客观公正,但其职业特点力求使用富有感染性的语言,生动逼真地对案情进行描述,而且其在报道中不自觉的会流露出社会责任、人文关怀、同情弱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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