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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平衡
作者:陈海燕来源:《南北桥人文社会科学学刊》2015年第11期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兴的网络传媒如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凭借其快捷性、互动性,与传统传媒模式结合,成为公众实现言论自由、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媒体及公众法律知识的欠缺,有时舆论超越了应有的监督限度,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关注演变成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虎视眈眈,给法院和承办法官施加压力,干扰了案件独立公正地审理,也威胁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本文从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内涵入手,阐述了舆论监督对司法实践的积极作用,也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冲突,最终试图构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
【关键词】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冲突平衡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
16720407201511188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我国民主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要辩证地对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尊重公众言论自由的同时,应避免舆论监督转变为“舆论审判”,以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威信。舆论监督既要发挥满足和保障公众的司法知情权及表达自由的作用,又要发挥监督、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建设性作用,防止出现所谓舆论审判、过分越位等对独立审判的破坏性效应。
一、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内涵
(一)舆论监督的概念及现状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民主政法体制的发展,逐渐成为除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之外的一种不可或缺、极具战斗力的监督形式。
如今,新兴网络传媒拥有广泛的受众,通过复制、转载、关注、评论,一条消息会瞬间传遍大江南北。同时随着公众法律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在面对社会不公、道德缺失等现象时,网络传媒这一新兴媒介成为公众表达观点、意见的工具,网民试图通过舆论来扩大道德的威慑力,树立道德权威,通过自发的对“失范”者进行惩罚从而建立起理想的社会秩序。
(二)司法独立的内涵
司法独立,在我国又称为审判独立,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审判独立原则在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中均有明确表述:“人民法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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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