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维修保养、改造以及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特种作业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州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相关活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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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锅容管特制造、安装、检验、修理维修保养、改造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告知原发证机关单位名称变更的必须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更换资格证书。r
锅容管特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制造单位变更制造场所的必须经原发证机关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制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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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锅容管特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接受并协助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不得隐匿、瞒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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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监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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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州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登记并发放使用登记证件。r
市、州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用锅容管特的定期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有关检验任务计划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下达年度定期检验任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锅容管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容管特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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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锅容管特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安全监察员证。在行使安全监察职权时应当示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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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r
一对行政相对人从事锅容管特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维修保养、改造活动的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r
二查阅、复制行政相对人有关合同、票据以及其他资料r
三发现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必要时向其发出《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意见书》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并可查封扣押相关制品、工具。r
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进行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行政相对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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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对取得锅容管特相关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向发证机关报告由发证机关撤销原批准的资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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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