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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推进我校素质教育进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经研究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奖励或曾一次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3、学习刻苦,在校期间各科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二、评选申报程序1、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名单;2、初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3、二级学院复审、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在《荆楚理工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4、学工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荆楚理工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优秀事迹材料(8001000字,A4纸张打印);(3)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要求按(1)(2)(3)项的顺序装订。、、三、评选要求1、各学院在评审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荐。2、评选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3、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推荐,具体名额如下:电子信息工程学院48人计算机工程学院34人机械工程学院44人化工与药学院46人
f生物工程学院37人医学院80人人文社科学院44人艺术学院39人外国语学院42人经济与管理学院51人数理学院11人师范学院29人国际教育学院10人4、评选申报材料要求在2011年5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工处,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四、特别说明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或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学工处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f附件:姓名
荆楚理工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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