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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汉大学关于开展江汉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开展江汉
各学院: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新时期优秀大学生的典型和示范引导作用,培养大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高尚品质,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比例评选范围:2011届全日制普通毕业生。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遴选,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二、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校期间德育测评平均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2)在校期间,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重视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是学生学习的典范。学习总评成绩名列本班前20。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奖励。4)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7)坚持体育锻炼,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和卫生习惯。在校期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8)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且符合1)、4)、5)、6)、7)的学生可评选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三、评选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以教学班为单位,广泛宣传评选活动;把评选工作和促进毕业生就业、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广泛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将个人价值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国家最需要、最艰苦的地方去就业和创业。(2)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毕业生本人申请,班委、班主任评议、推荐,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在班级推荐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人选。(3)严格掌握评优标准。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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