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云南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档案【发文字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6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116【实施日期】2014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6号)
《云南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8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十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16日
云南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14
f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充分发挥住房保障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和住房保障政策等法规,结合云南省
民共和国档案法
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档案,是指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或者依法取
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住房保障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维护住房保障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
房保障档案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管理经费等,满足住房保障档案管理需要。(一)明确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
24
f格评审、岗位聘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防盗、防火、防渍、防尘、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三)统筹安排档案管理经费,确保足额到位,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条
从事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做好
住房保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移交。
第八条
从事住房保障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和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爱岗敬
业,忠于职守,其具体职责是:(一)执行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政策法规和档案业务技术规范;(二)对住房保障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三)按要求参加业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