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渝洲同非诉字第号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
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1、
2、
3、
4、
5、
6、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
律师
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
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语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
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
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
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
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1
f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2、调查获取的证据;3、法律意见书;4、法律建议书;5、律师见证书;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7、其它:
十一、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
乙方应甲方要求可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二、差旅费及第三人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需差旅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
处理:(供选择)
1、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双方协商差旅费用概算为
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预付;待本合同委托事项办结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
2
f清单及有效开支凭证结算。
〈二〉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它必要的中介
费用,行政机关、司法部门或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
方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