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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地址:电话:邮编:
传真:
乙方:地址:电话:邮编: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项目”)
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
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
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委托事项(此项律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f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10、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乙方义务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5、乙方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
f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律师要定期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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