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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七)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八)…………。第二十七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二十八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学校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九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董事、校长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董事、校长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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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民办学校章程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校长〕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资产来源:
本单位开办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于年月日前出齐。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
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
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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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民办学校章程
第三十六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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