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状况下信访机构错位、越位的现象屡见不鲜执政者预期的社会稳定的目标非但没有实现反而陷入一种更为可怕的恶性循环之中。同时上访者也往往把信访看成了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他们在当地有关部门解决不了问题后动辄上访这直接导致了司法权威在人们心目中的弱化最初只是供人们提意见、建议的信访制度后来却变异为一种权利救济的最佳方式这种异化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困境三人治色彩浓厚不具有行政权力的信访机构有时权力无限且不受制约从法律地位看信访工作机构并不具有行政的职能和权力也不是单独序列的国家机构其处理信访事项的权能有限不可以也不可能去解决本应由负有一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办理的社会事务。那么赋予信访机构一定的职权是否就能有效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呢答案是否定的。现行的信访制度早已突破了秘书性质的工作机构的定位从现行的信访工作模式看不具有行政权力的信访机构有时权力无限且不受制约其工作的触角往往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时甚至替代行使了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职能以领导批示为信访督办的依据带有人治色彩而“传达室”和“邮局”式的归口转处只能导致多数信访群体对国家和政府产生更大的失望与不满。总之庞大的信访机构和众多的信访工作人员非但没有彻底化解不断涌现的社会矛盾反而有可能成为中国走向法治化进程中的一股消解力量4。困境四上访人的清官情结严重诉讼案件类信访增多按照信访主体利益动机划分公民信访活动的内容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请求解决个
f人或集体的矛盾和困难即反映问题、陈述要求二是对党政机关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三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控告、检举四是向国家机关咨询有关政策。目前我国公民信访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一和第三个方面并且多数是针对诉讼案件的包括刑事和民事案件非诉讼案件的极少。也就是说目前信访主体的信访动机倾向单一化对于法律诉讼案件的信访成为焦点。应该承认少数诉讼案件的上访是由于司法不公引起的但是有的却是因为败诉方对法律不理解、误解引起的。有学者指出“公民针对诉讼案件的上访属于法律规定的申诉或申请再审都是诉讼行为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应盲目”信访“虽然也是为了寻求正义但它实质上还是历史上的”清官情结“期盼以”人治“的力量来实现公平与正义而这无疑对”法治“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在根本上延缓正义的到来”5。困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