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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某初级中学任教。王老师不服这一处理,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市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王老师的申诉后,很快派人到王所在学校进行认真调查,既听取了李校长的意见,也找其他教师了解情况,并设法找到了已调离本校的原校长了解当时的情况。这件不复杂的案件很快便一清二楚了,但县教育局感到撤销学校的决定会影响新任校长的威信,影响该重点中学的教学管理等等,因而拖而未决。最终市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支持该教师申诉请求的决定,于是,县教育局通知学校改正错误的解聘通知,还王老师以任教权,后王老师主动提出调往另一重点中学。该案例反映了学校领导者及个别行政领导因个人的情感好恶而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无视教师正当的权益,甚至故意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不法事实。《教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王老师参加有关学术会议,事前请示过领导,并作好任课安排,张校长的表态应视为学校的批准,继任校长无权借口自己不知道而认定王老师擅离职守,故其解聘无正当理由,该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利。3管理学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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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教师所享有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其基本涵义包括:1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有针对性指导学生,并就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恰如其分的评价。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指导思想、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4获取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其基本涵义包括: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收入。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学校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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