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堡乡天宝小学2011年春季学期《教师法》
讲
时间:2011年5月15日地点办公室主讲:杨玉文
稿
老师们:下午好今天,我与大家一起学习《教师法》,受时间的限制,恐怕只能起个引子作用,如果我的这个引子能点燃大家学习这部法律的热情,这将是我今天得到的最高荣誉。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教师是高明的雕塑家。教师的职业是太阳底下再没有比它更高尚的职业。”但教师政治地位的高低与社会历史条件休戚相关。战国末期荀况指出国家要振兴就必须“贵师”,而国家衰落就必然“贱师”。当然,在封建社会中只有那些大儒宗师才享有比较高的地位,而一般教书匠的地位是低下的。解放后,尽管教师一直被定为国家干部的身份,但教师的政治地位长期比较低下。“文革”结束后,党和政府赋予教师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广泛提倡尊师重教,调动了教师的政治热情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但学生应该尊师重教,整个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希望通过“教师节”庆祝、纪念活动,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最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从而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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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立了“教师节”,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和实施,教师的地位又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下面,我就我国教师法的诞生及其意义、教师的权利、教师的义务这三个方面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专门为教师制订的第一部法律,是教师队伍管理的“母法”。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1、立法过程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和建议。此后不久,原国家教委据此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稿》。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r